《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正式施行,为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使其迈入新阶段。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市场竞争更公平:该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平等竞争原则,明确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各类企业均可平等进入。在要素配置方面,要求政府在资金安排、土地供应、公共数据开放等政策中平等对待民营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不得有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行为。这一系列规定,为破除所有制歧视,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提供了法律保障。融资难题有破解:针对融资难、融资贵这一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该法专门设置“投资融资促进”章节,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差异化服务机制,开发适合民营企业的金融产品,明确禁止银行单方面抽贷、断贷。同时,通过构建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支持直接融资等举措,系统性破解民营企业资金困局。政府行为更规范:法律明确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时支付账款,禁止以内部流程、验收审计等为由拖延,并将清欠工作纳入地方政府考核和审计监督范畴。同时规定政府须履行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合同,不得以换届、职能调整等为由违约毁约,还建立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要求政策制定过程及时听取民营企业意见,提升决策透明度和可预期性,让政府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权益保护更坚实:在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强调执法司法机关需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犯罪,禁止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在强制措施实施中,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区分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避免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对于违法行政行为,明确了赔偿责任和处分机制。针对异地执法滥用问题,禁止为经济利益实施“远洋捕捞”式执法,要求规范异地执法程序,建立管辖争议协商机制。在名誉权等方面,明确保护民营企业和经营者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益,禁止利用互联网恶意侵害行为,对于侵权行为,企业和经营者可依法申请行为禁令,并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此外,今年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对民营经济地位与作用进行了再肯定,各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组合拳”。同时,宏观经济形势持续向好,为民营经济提供了稳定的预期。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民营经济发展呈现出良好态势,在生产、投资、进出口和创新等方面均有出色表现,展现出量稳质升、向新而行的鲜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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