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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3月1日起快递不得擅自投驿站、快递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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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4-2-24 19:5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国交通运输部的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快递公司在投递快递时不得擅自将包裹投放至智能快递柜或其他第三方快递驿站。这项规定旨在加强快递服务质量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快递物品能够准确、及时地送达收件人手中。

快递企业需要与收件人沟通确认投递方式,如果收件人同意使用智能快递柜或快递驿站作为接收快递的地点,快递公司可以按照收件人的指示进行投递。但若收件人不同意,或者快递公司未能与收件人取得联系,快递公司则必须提供上门投递服务。

这一规定的实施旨在减少因快递投递不当导致的纠纷和投诉,提高快递服务的整体水平。同时,它也强调了快递公司在投递过程中应当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确保服务的个性化和人性化。对于违反规定的快递企业,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改正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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