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给醉酒人驾驶会触犯危险驾驶罪。
一、相关法律规定
在我国,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如果将车借给醉酒的人驾驶,车主的这种行为属于明知他人饮酒后驾车有危险,仍然为其提供车辆这一犯罪条件,这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帮助犯。根据共同犯罪的理论,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车主没有直接驾驶车辆,但他对醉酒者驾驶车辆这一危险行为提供了帮助,就可能被以危险驾驶罪的共犯论处。
二、司法实践中的考量因素
主观明知
车主必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车人处于醉酒状态。例如,如果车主看到借车人饮酒过量,言语含糊,走路摇晃等明显醉酒迹象,仍然将车借出,就满足主观明知的条件。
如果借车人使用欺骗手段,使车主误以为其未饮酒而借车给他,车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借车,一般不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车辆控制权的转移
一旦车主将车辆借给醉酒者,并且醉酒者实际控制并驾驶了车辆,就完成了与危险驾驶行为的关联。例如,车主将车钥匙交给醉酒者,醉酒者启动车辆驶离,此时车主就可能面临危险驾驶罪共犯的风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