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推行的12种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制度具有积极意义。
一、具体违法行为类型(部分举例)
1. 登记注册类
例如,对于提交材料存在轻微错误但不影响实质内容且能够及时补正的公司登记注册行为。如果企业是首次出现这种情况,可能会适用首违不罚。这有助于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市场注册活动,同时给予其改正小错误的机会,而不至于因为轻微失误就面临处罚,体现了对企业创业初期的包容。
2. 广告监管类
一些初次发布的广告存在用词不规范,但没有造成实质性误导消费者的情况。比如广告中使用了一些未经严格界定的极限用词,如“最佳”等,但是从广告整体内容和传播效果来看,并没有对消费者的消费决策产生重大误导,且企业能够及时改正的,可适用相关免罚规定。这既维护了广告市场秩序,又给广告主一定的容错空间,促进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3. 食品安全监管类
小餐饮经营者初次出现未按规定公示食品安全信息,但能够及时改正的情形。小餐饮可能由于经营者缺乏经验或者管理上的疏忽,首次出现这种小的违规行为,在监管部门指出后能迅速整改的,就可以免予处罚。这有助于小餐饮行业的发展,同时保障食品安全监管目标的实现。
二、制度的积极影响
1. 优化营商环境
对于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来说,减轻了不必要的负担。在企业成长初期,可能因为各种不熟悉规定而出现一些小的违规行为,如果动辄处罚,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心理压力。“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制度给予企业更多机会去规范自身行为,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2. 体现柔性执法理念
这一制度改变了传统执法中过于刚性的做法。执法部门从单纯的处罚者角色转变为引导者和规范者的角色。通过给予企业改正机会,以教育、引导的方式促使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有利于提升企业对法律法规的遵从度,同时也改善了执法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3. 提高执法效率
执法资源可以更加集中于处理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于那些轻微的、初次的违法行为采用免罚或不罚的方式,可以让执法人员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打击假冒伪劣、重大食品安全隐患、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上,提高整体市场监管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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