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经营主体总量居全省首位,要以更大力度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可从以下多方面着手: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1. 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
实施“一网通办”
进一步完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整合市场监管、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等部门业务流程。实现企业登记注册、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业务的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办理,减少企业跑动次数。
例如,可借鉴一些先进地区经验,将开办企业全流程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甚至更短时间内,提高办事效率。
简化登记注册材料
按照“能减尽减”的原则,清理和规范企业登记注册所需的证明材料。对于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交。
比如,企业的住所证明,如果已在不动产登记部门有登记信息,可通过系统自动获取,无需企业再提供纸质证明。
推行“容缺受理”制度
对非关键性材料缺失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在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后先行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所缺材料。这有助于加快企业开办速度,特别是对于一些急于开展业务但部分材料暂时不齐备的企业。
2. 探索新型登记模式
开展“智能审批”试点
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开发企业登记注册智能审批系统。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简单登记注册业务,如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部分类型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等,系统可自动进行审批,无需人工干预。
例如,系统可根据预先设定的规则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名称等进行智能判断,只要符合要求就立即予以批准,大大提高审批效率。
试行“歇业登记”制度
对于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经营困难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经营意愿和能力的企业,允许其办理歇业登记。在歇业期间,企业可以保留市场主体资格,降低维持成本。
例如,在新冠疫情期间,一些中小微企业面临经营困难,歇业登记制度可以让它们暂停营业,不必担心因未正常经营而被注销,待情况好转后可快速恢复营业。
二、加强市场准入监管
1. 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动态管理清单内容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要求,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将国家新出台的限制和禁止类产业政策反映在本地的市场准入管理中,同时,对于本地已放开或调整准入限制的行业及时进行清单更新。
例如,如果国家对某个特定行业的环保标准进行了修订,提高了准入门槛,泉州市应及时将相关内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反之,如果本地某一传统产业经过转型升级后已符合更高的环保和安全要求,应及时从负面清单中移除相关限制条款。
加强清单执行监督
建立专门的监督机制,确保各部门在市场准入管理中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防止出现设置额外的准入限制或者对清单之外的行业进行变相限制等情况。
可设立举报热线或在线举报平台,鼓励企业和社会公众对违反负面清单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 规范中介服务管理
清理整顿中介机构
对与市场准入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如代理注册登记、验资审计等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取缔无资质、乱收费、服务质量差的中介机构,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
例如,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检查行动,对其资质、收费标准、服务流程等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或吊销其从业资格。
建立中介服务信用评价体系
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诚信状况等进行量化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将信用评价结果与中介机构的业务承接、收费标准等挂钩,激励中介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例如,信用评价高的中介机构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时可优先考虑,而信用评价低的中介机构则可能面临提高保证金比例或者限制业务范围等措施。
三、优化政策支持体系
1.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设立专项扶持资金
泉州市政府可设立市场主体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新设立企业、小微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发展。资金可用于补贴企业开办费用、购买创业服务、开展市场拓展等方面。
例如,对于新设立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一定金额的开办资金补贴,用于购买办公设备、软件等;对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补贴,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在国家税收政策框架内,制定本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等给予税收减免或优惠税率。
例如,对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 加强金融服务支持
完善融资担保体系
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投入,提高其担保能力。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创新担保产品和服务模式,降低担保费率,为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担保支持。
例如,推出针对小微企业的无抵押、低费率的信用担保产品,解决小微企业因抵押物不足而难以获得融资的问题。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对拟上市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和辅导。鼓励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权众筹等多种方式融资。
例如,设立上市企业培育专项资金,对处于上市辅导期的企业给予资金补贴;搭建股权众筹平台,为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渠道。
四、提升服务意识和能力
1. 加强政务服务队伍建设
开展业务培训
定期组织政务服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内容包括最新的市场准入政策、审批业务流程、服务礼仪等方面。提高政务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能够准确、高效地为企业和群众办理市场准入相关业务。
例如,邀请专家学者和上级部门业务骨干进行授课,同时开展案例分析和模拟操作演练,使政务服务人员更好地掌握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建立以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企业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政务服务人员考核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政务服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人员进行督促整改或相应处罚。
例如,设立月度或年度“服务之星”评选活动,对当选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对于因服务态度恶劣或业务失误导致企业投诉的人员,进行警告、扣发绩效奖金等处罚。
2. 强化服务需求收集与反馈
建立企业服务需求收集渠道
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收集企业在市场准入过程中的服务需求和意见建议。在线上,可在政府政务服务平台设置专门的意见反馈板块;在线下,可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意见箱,或者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等形式收集信息。
例如,每月开展一次企业座谈会,邀请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代表参加,了解他们在市场准入、生产经营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需求。
及时处理反馈企业问题
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建立快速处理机制。对于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当场予以答复和解决;对于需要协调多个部门解决的复杂问题,明确牵头部门和办理时限,及时向企业反馈处理进展情况。
例如,企业反映在办理市场准入过程中遇到部门间信息共享不畅导致审批延迟的问题,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制定解决方案,并将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告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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