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与上海证监局出台的26条举措对深化金融协同治理有着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投资者保护方面
1. 完善多元解纷机制
建立健全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拓宽投资者维权渠道。例如,通过专业的调解组织,对于因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证券侵权行为引发的纠纷进行调解。投资者可以在更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情况下,获得赔偿或者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避免了冗长的诉讼程序。
2. 优化诉讼服务
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便捷的诉讼服务,包括简化立案程序、提高审判效率等。例如,对于符合条件的证券案件,实行快速立案审查,缩短立案周期。在审理过程中,合理安排庭审程序,加快案件的审理速度,使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得到司法保护。
二、防范金融风险方面
1. 信息共享与风险预警
加强上海高院与上海证监局之间的信息共享。证监局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掌握的关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合规风险、市场风险等信息,可以及时与高院共享。例如,当发现某家证券公司存在流动性风险隐患时,证监局将相关信息反馈给高院。高院在处理涉及该证券公司的诉讼案件或者执行案件时,可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止风险的进一步扩散。
双方共同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对证券市场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风险进行预警。比如,对市场上大量出现的新型金融衍生品交易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监测,当风险指标达到一定阈值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促使相关市场主体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2. 规范金融创新活动
在金融创新不断涌现的背景下,26条举措有助于规范创新活动。对于新的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如科创板股票发行与交易、跨境金融产品等,高院和证监局可以共同研究制定相关的规则和监管标准。例如,在科创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司法审查方面,确保上市公司按照高标准进行信息披露,同时证监局加强对科创板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防止因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引发市场风险。
三、优化金融市场营商环境方面
1. 支持金融市场改革发展
积极为上海金融市场的改革举措提供司法保障和监管支持。比如,在上海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对于“沪伦通”等跨境金融互联互通机制的建立,高院可以通过司法裁判保障跨境投资的合法权益,证监局则负责监管跨境证券交易的合规性,两者协同为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监管环境。
2. 提升金融机构治理水平
有助于提升上海本地金融机构的治理水平。通过加强对金融机构内部治理结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司法审查和监管监督,促使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例如,在金融机构高管薪酬纠纷案件的审理中,高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同时证监局从监管角度对金融机构的薪酬管理制度进行规范,促进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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