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发布有着诸多重要意义和影响:
一、背景与目标
1. 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
饲料是畜牧业的物质基础。高质量、安全的饲料能够确保畜禽的正常生长、发育和繁殖。例如,优质的饲料可以提高奶牛的产奶量、改善猪肉的品质等。通过加强监管,能避免因饲料质量问题导致的畜禽生长受阻、疾病增加等情况,保障畜牧业产业链的稳定运行。
2. 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饲料中的有害物质可能会在动物体内残留和富集。例如,违规添加的抗生素、重金属等。如果动物食用了不安全的饲料,这些有害物质可能会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引发食品安全问题。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有助于从源头上控制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3. 规范饲料行业秩序
在饲料行业中,存在部分企业为追求利益而违规生产经营的现象。监管工作方案的实施,可以打击假冒伪劣饲料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制止非法添加等违规行为,促进饲料企业合法合规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饲料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监管内容
1. 原料监管
严格审查原料来源
对饲料原料的产地、供应商进行严格筛查。例如,对于进口原料,要核查其是否来自无重大疫病流行的地区,是否符合我国的质量标准要求。像鱼粉进口,需要确保其没有受到海洋污染,汞、镉等重金属含量不超标,并且来源合法合规。
监控原料质量变化
建立原料质量监测体系,定期对常用原料如玉米、豆粕等进行营养成分、霉菌毒素等指标的检测。因为玉米在储存过程中容易受到黄曲霉毒素污染,如果监管不到位,含有超量黄曲霉毒素的玉米被制成饲料,就会对动物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2. 生产环节监管
企业生产资质审查
确保饲料生产企业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资质。检查企业的厂房设施、生产设备是否符合要求,例如,生产车间的卫生条件是否达标,混合设备是否能够保证饲料成分均匀混合等。对新办企业严格按照准入标准进行审核,对已获证企业进行定期复查,及时淘汰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
生产过程合规性监督
监管企业是否按照标准配方进行生产,严禁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例如,严禁添加瘦肉精类物质到猪饲料中以提高瘦肉率。同时,监督企业的生产记录是否完整,包括原料采购记录、生产加工记录、产品检验记录等,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追溯源头。
3. 产品质量检测
营养指标检测
检测饲料产品中的蛋白质、脂肪、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成分含量是否符合产品标签标注的要求。例如,对于仔猪饲料,要保证其蛋白质含量能够满足仔猪快速生长发育的需求,如果蛋白质含量不足,仔猪可能会出现生长缓慢、免疫力低下等问题。
安全指标检测
重点检测饲料中的药物残留、重金属含量、微生物污染等安全指标。如检测饲料中的铅、砷等重金属是否超标,因为这些重金属超标会在动物体内积累,影响动物健康,进而影响食品安全。同时,对饲料中的细菌总数、霉菌总数等微生物指标进行检测,防止因微生物污染导致动物疾病的传播。
三、监管措施
1. 加强监测体系建设
完善监测网络布局
在全国范围内合理设置饲料质量监测站点,形成全面覆盖的监测网络。例如,在饲料原料主产区、饲料生产集中区域以及畜禽养殖密集地区设置监测点,确保能够及时获取饲料质量信息。在东北地区的玉米产区,可以设置专门针对玉米质量监测的站点,以便在玉米收获季节能够快速检测其质量状况。
提高监测技术水平
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研发先进的饲料质量检测技术和设备。例如,开发能够快速、准确检测饲料中微量违禁物质的检测方法,如采用高效液相色谱 质谱联用技术(HPLC MS)检测饲料中的非法添加药物。同时,加强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检测队伍的整体素质,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强化执法力度
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对于发现的饲料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如对生产销售伪劣饲料产品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生产许可证,并进行高额罚款。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对于故意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严惩,以起到震慑作用。
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农业农村部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饲料产品在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管,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查处涉及饲料质量安全的刑事案件。例如,在查处跨区域的大型饲料制假售假案件时,各部门联合行动,共享信息,提高执法效率。
3. 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向饲料企业宣传饲料质量安全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例如,组织企业参加饲料质量安全管理培训,学习《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
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对饲料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记录,建立诚信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企业的产品质量情况、违规记录等信息。对于诚信良好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和表彰,如在项目申报、资金扶持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于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加强监管力度,限制其相关业务活动,促使企业自觉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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