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近期引发关注的劳动争议案件。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公司开除员工的行为违法,需向员工支付相应赔偿。具体情况如下:事件经过:2021年3月,余某入职品某公司任店长。2024年9月26日,品某公司区域经理通知余某其工号将于当日删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公司称余某存在工作管理失职行为,一是2024年9月某日,余某在工作时间、店内有顾客时坐于收银台睡觉,被商场工作人员发现投诉;二是2024年8月某日,余某管理的门店在营业时间内关闭店门,影响公司品牌形象及租赁事宜,造成重大损失,故依据公司责罚规定将其开除。余某则表示,2024年9月被投诉当天,他从早上9:30工作至晚上22:30,一人承担门店所有工作,晚上8点多因工作太累,坐在凳子上闭眼休息了3分钟,并非睡觉,且未影响接待客人。对于8月的闭店事件,余某解释是因店内仅一名店员上厕所期间短暂关门,并非无故闭店。法院判决:南沙法院一审判决品某公司向余某一次性支付工资差额217.2元、住房补贴30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9572.24元,并驳回品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法院认为,余某当天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闭眼休息属于正常生理现象,公司提供的2秒视频不足以证明余某长时间睡眠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对于闭店事件,余某已作出合理解释,不构成严重过错。品某公司无证据证明余某给其带来的具体损失达到责罚规定中的严重损失标准,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件启示:法官提示,休息权是宪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即使在工作日内,用人单位也应当安排适当的间歇时间满足劳动者就餐和短暂休息的需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且应遵循法定程序,不能随意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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