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低空经济,实现“管得住”与“放得开”需要从法规政策、监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创新等多方面协同推进,以下是一些主要措施:
一、法规政策完善
1. 细化法规标准
制定针对性法规:出台专门针对低空飞行活动管理的详细法规,明确不同类型低空飞行器(如无人机、轻型运动飞机等)的适航标准、飞行规则、人员资质要求等。例如,对于无人机,根据其重量、飞行高度范围、用途等进行分类管理,规定在城市人口密集区、机场净空保护区等特定区域的禁飞要求。
统一标准体系:确保法规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的一致性,避免地区间的差异造成管理混乱。这有助于跨地区低空经济活动的开展,如通用航空旅游线路的规划与运营。
2. 政策引导与扶持
产业规划引导:政府制定低空经济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和布局。例如,规划建设若干个低空经济产业园区,引导相关企业集聚,形成产业集群效应,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协同创新能力。
财政金融支持:设立低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关键技术研发、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培育。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低空经济的金融产品,如低息贷款、风险投资基金等,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二、监管体系优化
1. 构建协同监管机制
多部门协同:建立由民航、空管、公安、应急管理等多部门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民航部门负责飞行器适航审定、飞行安全监管;空管部门负责空域管理和飞行指挥调度;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低空治安秩序、打击违法飞行行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应对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各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提高监管效率。
区域间协调:加强不同地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特别是在跨界低空飞行管理方面。例如,相邻省份之间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共同制定跨界飞行的管理办法,确保低空飞行活动在区域间的安全有序。
2. 创新监管手段
数字化监管平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构建低空飞行数字化监管平台。通过在飞行器上安装定位、通信等设备,实时获取飞行数据并上传至监管平台,实现对低空飞行活动的全程监控。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平台及时发现违规飞行行为,并进行预警和处置。
信用管理体系:建立低空经济参与者(包括企业、飞行员、运营单位等)的信用管理体系,将违规飞行记录、安全事故等纳入信用评价指标。对信用良好的主体给予政策优惠和便利,对信用不良的主体进行处罚,如限制飞行活动、提高保险费率等,从而引导各方自觉遵守法规。
三、基础设施建设
1. 通用机场与起降点布局
科学规划布局:根据人口分布、经济发展水平、地理环境等因素,科学规划通用机场和临时起降点的布局。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地区适当加密布局,满足商务飞行、旅游观光等需求;在偏远地区和山区,结合应急救援、农林作业等需求布局简易起降点,提高低空交通的覆盖范围。
多功能设施建设:通用机场和起降点除了满足飞行器起降功能外,还应配备必要的配套设施,如油料供应、维修保养、气象观测等。这有助于提高低空飞行的保障能力,减少因设施不完善导致的飞行限制。
2. 空管设施建设与优化
低空通信导航监视设施:加强低空通信、导航、监视设施建设,提高低空空域的通信覆盖和导航精度。例如,建设甚高频(VHF)通信基站、自动相关监视(ADS B)地面站等,实现低空飞行目标的精准定位和实时监控,为空管部门的指挥调度提供可靠依据。
空管信息共享平台:构建空管信息共享平台,整合民航、军航、气象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实现空域信息、气象信息、飞行计划信息等的实时共享。这有助于提高空管部门的决策效率,优化空域资源利用,保障低空飞行安全。
四、技术创新支撑
1. 飞行器技术创新
安全性与可靠性提升: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研发更加安全可靠的低空飞行器。例如,开发具有自动避障、故障诊断与预警、应急降落伞等功能的无人机和轻型飞机,降低飞行风险,提高“放得开”的安全底线。
环保技术应用:研发应用环保型动力技术,如电动推进系统,减少低空飞行对环境的污染。这有助于解决低空飞行活动可能面临的环境限制问题,为扩大低空飞行活动范围创造条件。
2. 运营管理技术创新
智能运营管理系统:开发低空飞行智能运营管理系统,实现飞行计划申报、审批、调度指挥、安全监控等功能的自动化和智能化。这不仅可以提高运营管理效率,还能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管理失误,实现精准、高效的“管得住”和“放得开”。
空域动态管理技术:研究空域动态管理技术,根据实时的飞行需求和空域状况,灵活调整空域划分和使用规则。例如,在特定时间段内,根据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高峰低谷,动态分配空域资源,提高空域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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