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用于土地储备有着明确的规则,以下是相关解读:
一、适用范围的界定
1. 符合规划要求
土地储备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这是确保土地储备合理布局,与城市发展、区域建设等规划相协调的基础。例如,在城市新区开发过程中,储备的土地要符合新区的功能分区规划,如规划为居住用地的区域,土地储备要为后续的住宅建设等提供用地保障。
2. 纳入储备计划
应纳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土地市场状况等因素,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明确储备土地的规模、布局、前期开发计划等内容。专项债资金支持的土地储备项目必须在这个计划框架内,以便统筹安排资金和土地资源。
二、项目储备与发行要求
1. 项目储备管理
项目必须是土地储备机构经过规范程序确定的储备项目。土地储备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调查、评估等工作,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预期收益等情况。
建立项目库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土地储备项目纳入项目库,对项目进行分类、分级管理,以便筛选出适合使用专项债资金的项目,同时便于对项目进行跟踪和监管。
2. 债券发行管理
发行专项债用于土地储备时,要严格按照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包括确定合理的债券发行规模、期限结构等。
在发行规模方面,要根据项目的资金需求、土地储备机构的偿债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例如,一个大型的土地成片开发储备项目,需要综合评估土地出让预期收益的时间分布等情况来确定债券发行规模,避免过度举债或资金不足的情况。
债券期限结构要与土地储备项目的开发周期相匹配。如果土地储备项目开发周期较长,可能会选择较长的债券期限,以确保项目资金的稳定供应,同时合理分摊偿债压力。
三、资金使用管理
1. 专款专用原则
专项债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土地储备项目相关的支出。这包括土地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价款或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等。
例如,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专项债资金可用于向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或集体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等;在拆迁过程中,用于支付被拆迁人的房屋拆迁补偿款等合理费用。
2. 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专项债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机构的经常性支出,如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这是为了确保资金真正用于土地储备项目的关键环节,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资金被挪用。
四、风险管理与偿债保障
1. 风险管理
对土地储备项目的收益风险进行评估。土地出让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宏观经济形势等多种因素影响,要充分考虑这些不确定性因素对土地出让收益的影响,评估项目收益能否覆盖专项债的本息。
防范资金链断裂风险。在土地储备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合理安排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进度,确保项目建设和前期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因资金短缺导致项目停滞,影响土地出让和偿债能力。
2. 偿债保障
土地出让收入是专项债偿债的主要来源。要建立健全土地出让收入管理机制,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并按照规定安排用于专项债的还本付息。
地方政府应制定应急预案,在土地出让收入不足时,有相应的补充偿债措施,如动用财政调节资金等,以保障专项债的按时足额兑付,维护政府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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